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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申请办法

2014年03月14日 15:48  点击:[]

一、奖学金类型

全额奖学金生将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同时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申请人需向中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家的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家驻中国的大使馆提交申请。如申请我校,申请人可与我校国际学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方法见后),获得我校的预录取通知书。每年4月30日前,使领馆将申请材料送至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须先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了解国别双边项目招生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2.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院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须登录“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5.留学基金委仅受理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如申请人已获得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将据此安排;如未获得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其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须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①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原则上,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对于尚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国家,申请人可向所在国派遣机构或驻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领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③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④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⑤ 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⑥ 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⑦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⑧ 预录取通知书。如申请我校,申请人可与我校国际学院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方法见后),获得我校的预录取通知书(按中国留学基金委规定,对于有提交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将按其志愿录取至预录取院校)。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驻派遣国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驻中国派遣国大使馆于每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⑨本科生需提交HSK4级以上证书。如未获得4级以上的证书,需修读预科。

4、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奖学金申请材料。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留学基金委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有关院校确认录取;

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楼三楼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编:510405)联系电话:86-20-36585503;86-20-39358354

传真:86-20-36586715;86-20-39358478

邮箱:liyifei@gzucm.edu.cn;wszsb@gz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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