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以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精神, 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参评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种类、标准
1、博士生特等奖(奖学金30000元∕学年)、一等奖(奖学金15000元∕学年)、二等奖(奖学金10000元∕学年)、三等奖(奖学金7000元∕学年);
2、硕士生特等奖(奖学金20000元∕学年)、一等奖(奖学金10000元∕学年)、二等奖(奖学金7000元∕学年)、三等奖(奖学金5000元∕学年);
3、本科生特等奖(奖学金8000元∕学年)、一等奖(奖学金6000元∕学年)、二等奖(奖学金5000元∕学年)、三等奖(奖学金4000元∕学年)。
四、 申请材料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五、 申请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30日前,申请人向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或逾期提交均不予以受理。
六、 审批程序
(一) 奖学金的评审由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二) 最后获奖名单以教育厅批复文件为准。
七、发放方式
按相关部门要求,奖学金将由财务处统一通过银行划拨的方式转至学生个人账户(仅限广州市内发行的中国银行卡)。
备注:为使学生如期收到奖学金,请还未按要求办理银行卡的同学尽快办好银行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如期收到奖学金,责任自负。
国际学院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