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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国别奖学金申请办法

2013年04月01日 15:48  点击:[]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原则上,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对于尚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国家,申请人可向所在国派遣机构或驻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领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7、《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8、预录取通知书。如申请我校,申请人可与我校国际学院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方法见后),获得我校的预录取通知书(按中国留学基金委规定,对于有提交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将按其志愿录取至预录取院校)。

三、申请办法: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驻派遣国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驻中国派遣国大使馆于每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中国高等学校的接受能力、学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未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学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者,应作为汉语专业进修生结业回国。

3、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的预录取通知书或导师邀请信,请附在申请材料中,留学基金委将申请材料优先寄送有关学校办理录取。

4、被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留学基金委将在每年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五、我校联系方式

对外招生办公室电话:(020)36585503、(020)39358355 传真:(020)36586715、(020)39358478。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编:510405。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626室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编:510006。

网址:www.gzhtcm.edu.cn E-mail:wszsb@gzhtcm.edu.cn

欢迎有志于中医药事业的境外人士到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习、深造,我们热忱地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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