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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申请办法

2016年01月26日 16:09  点击:[]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是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奖学金,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以及高级进修生。申请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2、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资助类别、期限

资助类别

专业学习期限

汉语补习期限

奖学金资助期限

本 科 生

4—5学年

不超过2学年

4—7学年

硕士研究生

2—3学年

不超过2学年

2—5学年

博士研究生

3—4学年

不超过2学年

3—6学年

普通进修生

不超过1学年

不超过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高级进修生

不超过1学年

不超过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三、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1、免交学费;

2、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提供奖学金生活费(人民币):本科生:2500元/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

4、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5、往返国际旅费及其他旅费学生自理

注:奖学金标准以教育部当年实施的奖学金标准为准。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先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了解国别双边项目招生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2、如报读我校,请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提交我校国际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获得预录取通知书;

3、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须登录“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5、留学基金委仅受理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如申请人已获得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将据此安排;如未获得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其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说明: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aihua.csc.edu.cn)进行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基本信息。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予认可。具体填写说明请见附件。

2、有效护照复印件。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6、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预录取通知书。如申请我校,申请人可与我校国际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获得我校的预录取通知书(按中国留学基金委规定,对于有提交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将按其志愿录取至预录取院校)。

10、已获得HSK成绩报告的,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以上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返还。

六、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七、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奖学金申请材料。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八、入学

1、奖学金获得者需按入学通知书的报到时间准时报到注册。

2、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年度评审,未通过评审的,按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九、其他

有关于留学研究生招生等其他事宜请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留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联系方式

1、研究生申请者联络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086-20-36585542;传 真:0086-20-36586715

Email:gzylxsyjs@163.com

地 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楼三楼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2、本科生申请者联络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086-20-36585503;传 真:0086-20-36586715

Email:gzylxsbk@163.com

地 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楼三楼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邮 编:510405

附件:信息平台填写说明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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