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留学生人才,广东省政府从2013年开始设立“广东省来粤留学生奖学金”。
根据《广东省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4年度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推荐和预评工作的通知》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省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我校2014年“广东省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A类奖学金:奖励在校全日制博士生,标准为30,000元人民币/人;
(二) B类奖学金:奖励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标准为20,000元人民币/人;
(三) C类奖学金: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为10,000元人民币/人
(一)申请人须为在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令和校纪校规。
(三)本年度未获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不含学习优胜奖等鼓励性奖励)。
(四)成绩优良,品行端正,年度考试科目(含体育)没有不及格课程。
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每年度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根据各年级留学生人数决定各年级名额分配比例。2014年,我校获得的名额分配如下: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14名,本科生78名。
奖学金申请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符合评比条件的学生发放《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生在7月11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上交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分配的名额将各年级申请者的成绩分别综合排名,依结果按不差于分配名额10%的人选公示,公示期为5天。
注:如对获奖人选有异议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室接受申诉后,将就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审核、征求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奖学金的评审由我校“广东省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评审小组审核,经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同时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收到省教育批复后,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公布获奖者名单,同时告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