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醫藥大學爲教育部批准開展“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學校之一,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申請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1〕18號 )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
1.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頂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12%)、前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25%)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2.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均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50%)。
第二條 申請程式
符合申請條件幷欲報考廣州中醫藥大學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在本網頁上下載《廣州中醫藥大學2014年免試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入學申請表》,按要求填妥後(要求字跡工整)與以下材料一起用特快專遞於2014年5月30日前郵寄到學校(以抵達地郵戳爲准):1、學測成績通知單;2、中學成績證明影印本;3、臺胞證復印件;4、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資料一經寄出, 概不退回。
郵寄地址: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12號廣州中醫藥大學國際樓3樓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工作辦公室 郵遞區號:510405
第三條 資格審查
學校匯總考生的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核後報教育部考試中心核實確認。
本辦法未盡事宜學校會及時在國際學院網站通知, 請及時查看。
第四條、錄取
經審核學生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學校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聯招辦批準後錄取,由聯招辦統一辦理入學錄取手續。
廣州中醫藥大學2014年免試招收臺灣地区高中畢業生入学申請表.doc
廣州中醫藥大學
港澳臺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