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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调境外班学生考勤纪律的通知

2016年09月12日 09:44  点击:[]

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学生的考勤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秩序,树立好的学风、校风,营造好的学习氛围。依据学校学生守则及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就考勤的相关纪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勤与考核的相关制度说明

1、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考试或劝其退学。

一学期旷课累计五十学时之内者,由学院根据其旷课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报教务处备案;一个学期旷课超过五十个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实习期间,每天按7学时计)报请学校校长会议讨论,作退学处理。

2、因事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见附件一),逐级报批。请假不超过三天的,由班级负责老师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学院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应办理休学手续。未经准假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3、因病请假,须有医生证明,并及时报告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任课老师。因病或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需填写休学申请表(见附件二),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4、对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且经教育不改或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处分有以下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凡还未办理开学延期报到的同学,请在914日前联系各班负责老师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延期未办理,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间按规定返校报到,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擅自缺席,或超过请假未续假者,或以虚假理由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3、各班班委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发现旷课两天以上同学,应立即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汇报;

4、已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需在返校当天找班级负责老师办理销假;

5、凡违反考勤与考核规定的同学,除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外,还将处分情况通报家长并取消当年度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三、各班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大学城一院负责老师(陆老师):39358354;邮箱:luguanru@gzucm.edu.cn

大学城二院、针推负责老师(范老师):39358355;邮箱:fanhf@gzucm.edu.cn

三元里一院负责老师(郭老师):36585503;邮箱:guoyu@gzucm.edu.cn

三元里二院、针推负责老师(唐老师):36585503。

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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