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16/17學年起已经扩大「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在2017/18学年,在指定的156所内地院校修读本科课程并有经济需要的香港学生,不论是通过哪种途径入学,均可透过资助计划申请资助。
156所指定的内地院校包括于2017/18学年参与「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计划」(免试收生计划)的90所院校,以及另外66所并无参与免试收生计划但已列入内地当局「985工程」及╱或「211工程」的院校。根据上述的定义,贵院校为2017/18学年资助计划涵盖的指定内地院校之一。
鉴于资助计划已不再限于通过免试收生计划入读内地院校的香港学生,现正于贵院校修读本科课程并有经济需要的香港学生,只要在香港完成高中课程及于2017/18学年仍然于贵院校修读有关课程,均可透过资助计划申请资助。
为了更有效地向符合资助计划申请资格的香港学生发放有关计划的最新消息,以及邀请他们提交2017/18学年的资助申请,我局预备了一份致所有正在内地院校修读本科课程的香港学生的通讯(见附件)。烦请贵院校提供协助,向每位正在贵院校修读本科课程的香港学生发送有关通讯。有劳之处,不胜感铭!
如对资助计划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852 3509 7396或电邮至 musss@edb.gov.hk与我局联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附件
致:正在内地院校修读本科课程的香港学生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于2014年7月推出「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资助有经济需要并已通过「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计划」到内地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香港学生。为协助更多有经济需要的学生到内地升学,政府已扩大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由2016/17学年起,在指定的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并有经济需要的香港学生,不论是通过甚么途径入学,都可透过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每名通过入息审查的学生视乎需要可获每年港币15,000元的全额资助,或港币7,500元的半额资助。
学生须符合下列准则,才符合资格申请2017/18资助计划的资助:
(a) 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持单程证来港;
(b)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包括在香港修读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学生;以及
(c) 在2017/18学年,正在任何一所指定的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
资助计划现正接受2017/18学年的资助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正在内地院校修读本科课程的香港学生,可于2017年7月31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透过邮寄方式送交:香港柴湾利众街24号东贸广场30楼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请注明:「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的申请)。特区政府教育局(教育局)将于2018年第一季或之前就申请结果通知个别申请人。
如阁下已成功透过资助计划于2016/17学年领取资助,教育局将另函通知阁下有关于2017/18学年申领资助的安排。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852 3509 7396或电邮至 musss@edb.gov.hk。如欲了解更多关于资助计划的详情,请浏览www.edb.gov.hk/musss17。2017/18学年资助计划下指定的156所内地院校名单、申请表格及指引等,亦可于同一网页下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