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澳台侨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的精神,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
二、基本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的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新生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种类、标准
1、本科生特等奖(奖学金8000元∕学年)、一等奖(奖学金6000元∕学年)、二等奖(奖学金5000元∕学年)、三等奖(奖学金4000元∕学年);
2、硕士生特等奖(奖学金20000元∕学年)、一等奖(奖学金10000元∕学年)、二等奖(奖学金7000元∕学年)、三等奖(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博士生特等奖(奖学金30000元∕学年)、一等奖(奖学金15000元∕学年)、二等奖(奖学金10000元∕学年)、三等奖(奖学金7000元∕学年)。
四、申请材料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五、申请程序
1、在我校就读的所有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均有评选资格;
2、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同学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于2021年4月6日下午4点前将《申请表》交给班级所在负责老师,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或逾期提交均不予以受理;
3、学院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港澳台侨及国际学生综合素质评比实施细则(修订)》,计算每位参评同学的综合素质分(新生除外,新生主要参考当年的入学成绩,同时结合日常表现等进行评选),以综合素质评比分数为主要依据,根据每个年级获得的名额,选出拟获奖推荐人;
4、学院确定初审合格拟获奖推荐人,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批程序
(一)奖学金的评审由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二)最后获奖名单以教育厅批复文件为准。
七、发放方式
按相关部门要求,奖学金将由财务处统一通过银行划拨的方式转至学生个人账户(仅限广州市内发行的中国银行卡)。
备注:为使学生如期收到奖学金,请还未按要求办理银行卡的同学尽快办好银行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如期收到奖学金,责任自负。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学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