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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申请办法

2015年01月24日 11:43  点击:[]

“中国政府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面向海外招收优秀的留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同一学习时间未获得中国各类政府、机构或企业的奖学金;

5、学习成绩优良;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7、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要求:新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近几年在中国大学用汉语授课获得毕业者或母语为中文者,可免汉语水平考试成绩。

8、如入学时没达到规定汉语水平要求者可以先申请汉语补习一年,提供奖学金。

二、 学制

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为 3年(不含汉语培训)

三、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 免交学费、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往返国际旅费及其他旅费学生自理

注:奖学金标准以教育部当年实施的奖学金标准为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说明: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址:laihua.csc.edu.cn)进行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基本信息。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予认可具体填写说明请见附件。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http://www.csc.edu.cn)。须用英文填写。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7、国家汉办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单,若暂未取得也可先提交申请。近年在中国大学用汉语授课毕业生和母语为中文者可免除。

8、有效护照复印件。

五、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向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上述材料。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建议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扫描件先发送至邮箱:wszsb@gzucm.edu.cn,纸质申请材料于每年4月15日前寄送至联系地址。 如因特殊原因,部分资料无法及时送达请及时说明。

六、录取及通知

我校将在2015年6月底左右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奖学金获得者。

七、入学

2015年9月。奖学金获得者需按入学通知书的报到时间准时报到注册,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年度评审。

八、联系方式

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 话:0086-20-36585503;0086-20-39358354

传 真:0086-20-36586715;0086-20-39358478

Email:wszsb@gzucm.edu.cn

地 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楼三楼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邮 编:5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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