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台湾同学:
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文件精神,小谷围派出所《关于通知在校台湾居民办理暂住登记的函》,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根据文件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反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要求,请已入境返校台湾同学带齐台湾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学生证、在校住宿证明(其中“在校住宿证明”联系班主任出具)尽快到小谷围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际学院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