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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优秀来华留学生”人选评选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 15:08  点击:[]

各院所、各研究生导师、各在校留学生: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推荐“优秀来华留学生”人选的通知》(教外司来[2020]1117号)精神,2020-2021学年教育部继续评选“优秀来华留学生”,选拔并激励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在校留学生积极申请,各院所、研究生导师严格把关推荐。

一、奖励对象

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学历生(休学者除外)。

二、奖学金种类及标准

开放名额(3个):用于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申请。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业情况、科研能力、在华表现等综合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此名额仅提供荣誉证书,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荣誉证书。

三、申请条件

(一)对华友好,在华表现优秀。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

(四)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在开放名额推荐中,学校将积极推荐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的实践活动,在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传播或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方面起到突出作用,以及在公益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已有事迹报到或获得重大荣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者将优先考虑。

四、申请材料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三)2019-2020学年的成绩单(教务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

(四)学校留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名单

(五)《我的留学故事》一篇(题目不限),写作语言为英文或中文,字数不少于800字。《故事》内容应侧重在华学习生活期间记忆深刻的经历、体会和感受,要求切身体会,有感而发。

(六)文章的检索证明、录用通知(其他论文不作为支撑材料上报)或参与发表专著的证明材料

(七)各类国家级、省市级比赛的获奖证明或专利证明等

(八)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的证明

(九)其他辅助支撑材料(如,有关申请人的宣传报道等)

注:开放名额者需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校仅做推荐,最终能否获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为了更大程度地争取获批,请大家按照以上要求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时间

11月6日上午11:00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楼621)。逾期或未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者将不予受理。

六、评选办法

学校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校内公示、基金委核定或评审”的原则确定获奖人选。相关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

(二)国际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三)校内公示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四)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国家基金委予以核定或评审。最终获奖名单以基金委批准名单为准。

 

附件:《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学院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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