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系由中国教育部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省级地方政府设立来华留学奖学金,向已设立省级地方政府奖学金地区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已设立省级地方政府奖学金的中国有关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高等院校自主招生。2014-2015学年度,广州中医药大学有15个名额面向全球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年
1、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2、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3、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4月15日之前向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同一学习时间未获得中国各类政府、机构或企业的奖学金;
5、学习成绩优良;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标准:
●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受理垫付的救援机构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7、国际旅费:自理。
注:奖学金标准以教育部当年实施的奖学金标准为准。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广州中医药大学机构代码:10572。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7、国家汉办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单,若暂未取得也可先提交申请。
8、护照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于2014年4月15日前直接向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申请人可将上述申请材料扫描件先分别发送至邮箱:liyifei@gzucm.edu.cn,纸质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本人于2014年4月15日前寄送至如下地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国际楼三楼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405
联系电话:0086-20-36585503
如因特殊原因,部分资料无法及时送达请及时说明。
六、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2、留学基金委将在2014年6月底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有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各有关学校通知学生本人。
七、入学
奖学金获得者需按入学通知书的报到时间准时报到注册,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年度评审。
八、联系方式
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 话:0086-20-36585503;0086-20-39358354
传 真:0086-20-36586715;0086-20-39358478
Email:liyifei@gzucm.edu.cn;wszsb@gzucm.edu.cn
地 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楼三楼外国留学生工作
办公室
邮 编:510405
附: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支持地方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填写说明: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注册登录,并牢记密码。
步骤一:请选择您要申报的留学项目种类 :中国政府奖学金
步骤二:填写所有基本信息 注:广州中医药大学:10572
步骤三:填写最高学历所有信息
1、在校时间写从入学时间至毕业或预计毕业时间;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栏填写最高学历、学位(本科或硕士)
步骤四:填写语言能力及学习计划所有信息
1、学生类别选择硕研或博研;
2、学科门类及专业请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或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名称填写;
3、专业学习时间:
1)硕士: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
2)博士: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
4、申请人是否曾在华学习或任职:是否学习过汉语
1)学习或任职单位:学习汉语地点
2)起止时间:学习汉语时间
步骤五:填写在华事务联系人或机构及亲属情况
步骤六:填写亲属情况
步骤七:预览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需要认真检查,保证填写信息准确。
步骤八:确认并提交申请表
步骤九:下载并打印申请表 点击“下载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的申请表后,打印两份申请表格。可以点击连接下载申请表保存到本地,然后使用Adobe Reader浏览打印。建议使用Adobe Reader8或更新版本。
步骤十:将申请表格和其它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4月15日)用快递向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
注意:建议使用IE浏览器(6.0或7.0),使用其它浏览器网上申请,可能会影响部分菜单的正确选择。
步骤十一:请在申请表右上方用铅笔写明用户名和密码,方便我们及时修改填写错误的申请表。